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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应该怎么请怎么休息,关于产假的相关问题

时间:2023-01-27 11:59:37 编辑:好孕妈妈

广东英物律师事务所

朱冬冬律师

产假是指在职女职工在产期前后应享受的法定假期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15天假的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胎生育,单个婴儿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一般来说,成功分娩的女职工可享有98天的产假,休假期为分娩前半年至分娩后两个半月。 对于现任准妈妈和刚刚经历过分娩之痛的新晋宝妈们来说,产假时间和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无疑是妈妈们最关心的话题。

产假应该怎么请怎么休息,关于产假的相关问题

随着三孩政策落地,全国各地修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延长产假和产假。 其中,上海的产假由原来的30天延长到60天。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享受产假60天,男子可以与配偶一起享受产假10天。 湖北省在原有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了60天。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配偶享受护理假15天。 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10天累计育儿假。

广东省产假规定:

2021年12月1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根据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妇女享受80天的奖励假,男子享受15天的产假。 这意味着我们广东的宝妈们在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之外,还可以享受80天的奖励假。 178天。 此外,除产假外,在孩子3岁之前,父母每年享有10天的育儿假。 也就是说,爸爸们也有15天的育儿假。

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应该怎么计算?

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应分为两个阶段。 一种是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8条的规定,这期间必须享受生育津贴。 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是在广东省内额外享受的80天奖励假,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规定,奖励假期间发放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即用人单位根据职工正常出勤情况的相应工资计算。

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应当如何发放?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用人单位。 有条件的在地方一级上市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可以委托金融机构直接向职工发放生育津贴。 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视为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金额的工资。 生育津贴超过职工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向职工支付生育津贴余额的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弥补。

这里所称职工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休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实际参加工作月数计算。

相信大家都知道,孕育一个生命需要经过长达10个月的怀胎过程,在此期间要定期进行孕期检查,保证母亲和胎儿的健康和安全。 那么,产检应该算作事假吗?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工作时间。 因此,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的产检时间休假,应当支付职工正常上班的带薪。

共享劳动争议的典型案例

仲裁结果是女职工因产检休产假,期间工资应照发。

付先生于2011年6月进入某航空公司担任出纳一职,双方签订了三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约定付先生月基本工资1800元,加上单位工资每月合计6000元,付先生在职期间航空公司不缴纳生育保险。

2012年9月支付了女性怀孕,此后一直继续工作。 不过,也有根据医院的要求进行产前检查的情况,产检航空公司每次都将此视为事假,并扣除女性事假的工资。 2013年6月5日女方剖宫产,产假期间航空公司按照支付女方基本工资1800元的标准每月支付工资。 付先生于2014年6月3日提起仲裁,要求航空公司支付产检和产假期间的工资差额。

经仲裁委员会审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依法享有产前检查的权利,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应当计入工作时间,并为用人单位及时提供便利, 女职工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的,应按出勤处理,不得病假、事故死亡、旷工处理,航空公司应当支付在妇女产检期间扣除的工资,航空公司没有向妇女支付产险,所以支付妇女产假期间的工资由航空公司支付本案中,航空公司在女性产假期间按每月基本工资1800元的工资标准向她支付产假工资,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航空公司应当弥补女性产假期间的工资差额。

随着医疗技术的提高,新米妈妈们身体的恢复速度加快,职场竞争加剧,部分新米妈妈为了职业规划,在产假还没结束的时候就向用人单位申请复出。 对于这些产假还没结束就回到工作岗位的新手妈妈们,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应该如何计算?

目前广东省对这种情况还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或存在一定的争议,但司法判例认为未休产假的女职工可以同时主张生育津贴和劳动报酬。

分享典型的案例

李某丽于2014年2月7日进入广州市白云区某幼儿园,担任副园长,该幼儿园为李某丽参加了社会保险。 2015年8月12日,李某丽生下孩子,在当地社保部门产假天数为113天,生育补贴12609.67元,分娩营养补助费1546.75元。 小李休产假到2015年11月2日,恢复正常上班。 幼儿园支付李某丽产假期间李某丽2015年8月至10月工资11250元,2016年4月14日按照7250元/月工资标准支付李某丽2015年8月至10月产假工资差额10500元。

2016年8月底,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 李某丽认为产假补助金的发放天数为113天,而幼儿园只发放90天的产假补助金,幼儿园已经发放的剩余工资是应园方要求提前上班的劳动报酬,不应该扣除产假补助金,因此提起了本案仲裁。 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驳回了李某丽的这一要求。

一审法院对生育保险待遇的差额,依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视为用人单位已经支付了相应金额的工资。 生育津贴超过职工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向职工支付生育津贴余额的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弥补。 由此可见,生育津贴和产假津贴不能并存。 不管李某丽产假还是产后上班,幼儿园都已经全额发放了工资。 对于李先生要求幼儿园支付剩余保险待遇差额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因为李先生放弃部分产假提前上班是对其享有的产假权利的自由支配,不能成为享受双重待遇的理由。

双方不服一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对李某丽能否主张产假期间产假待遇进行了思考。 首先,享受产假和生育津贴是女职工的法定权利。 女职工产假期间是否上班,不影响依法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另外,在不上班也能获得工资收入这一点上,产假与带薪假期类似。 特别是产假制度的设立,是为了保障社会对女职工产后生理休息恢复和婴儿照料的需要,其紧迫性和必要性要大于保障普通劳动者休息权利的年假。 劳动者不休年假上班的,既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年假工资报酬,女职工未休完产假提前上班的,不得视为女职工放弃产假权利,不能因此免除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待遇的法定义务。 李某丽没有休完产假就上班了,其上班期间获得的工资是提供劳动所得的劳动报酬,该劳动报酬与产假待遇不同。 前者是基于劳动关系的劳动所得,后者是基于女职工生育保险法律关系的待遇,两者不冲突,不构成重复利益。 原法院认为,李某丽不休产假提前上班是放弃部分产假,驳回诉讼请求不妥当,应予纠正。 幼儿园应以113天产假天数向李某丽补充产假待遇差额。 李某丽于2015年11月2日重新开始上班,上诉支付尚须休产假、但尚未从幼儿园请假的23天产假待遇,事实充分依据,广州中院支持。

用人单位侵犯了女职工应当享有的产假权益,我们应当采取什么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女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女职工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会、妇女组织等投诉、举报、申诉或者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转载自河原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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