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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火爆每年递增20%,自己私下做亲子鉴定有什么坏处

时间:2023-01-05 21:29:04 编辑:好孕妈妈

南信见习记者何生廷为了进一步规范亲子鉴定工作,铲除“司法黄牛”滋生的土壤,广东省法律界人士厅会同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讨论,重点对办理出入境、医学出生证明、公证等非诉讼用途的亲子鉴定流程提出了进一步的规范措施,并提出了0777777777777 该征求意见稿为12篇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亲子鉴定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原则上不得接受个人委托,鉴定机构不得开展司法鉴定以外的业务,不得受当事人委托对孕妇进行产前亲子鉴定或者胎儿性别鉴定。

亲子鉴定火爆每年递增20%,自己私下做亲子鉴定有什么坏处

原则上不得接受个人委托《征求意见稿》规定,广东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出生医学证明发证机关、公证机关等单位办理出入境、出生医学证明、公证等业务,需要法医物证的亲子鉴定司法鉴定意见书作为证明材料的

值得注意的是,向本省和外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出生医学证明发证机关、公证机关等机关申请办案的亲子鉴定工作,在广东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原则上不得接受个人委托。

但除上述情形外,个人确有需要的,鉴定机构可以受理其亲子鉴定申请,但应当: 审查确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用途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 当事人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全体人员应当共同作为委托人的特别是个人委托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书,告知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不予采信; 受理、提取鉴定资料,实施鉴定,出具鉴定书的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司法鉴定程序的规定; 鉴定书应当特别记载该鉴定案件是个人委托的有关信息。

受委托不得对孕妇进行产前亲子鉴定南都记者了解到,《征求意见稿》规定,鉴定机构不得以其名义出具不符合《征求意见稿》格式要求的任何形式的具有鉴定性质的文件。 即鉴定机构不得开展司法鉴定以外的业务,不得受当事人委托对孕妇进行产前亲子鉴定或者胎儿性别鉴定。

在选择鉴定机构方面,省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鉴定书使用机关定期通报具有法医物证鉴定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机构地址、认证合格认可情况、能力验证结果、奖惩情况等信息。

鉴定书使用单位可以对鉴定机构的资质、能力和行政处罚等诚信进行综合评估,建立“白名单”。 申请时,允许当事人自行从白名单中选择鉴定机构,当事人放弃选择的,使用单位应当为其指定的鉴定机构。

此外,鉴定机构不得利用互联网、报刊、广播、电视和其他鉴定机构、中介等第三方进行虚假宣传或者招揽司法鉴定业务。 鉴定机构也不得以自己的名义为其设立单位或者其他任何单位(组织)招揽亲子检查等业务。

委托代为提取鉴定材料对于采样,《征求意见稿》也做了相应的规定。

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抽样工作原则上在鉴定机构或鉴定书使用单位的岗位上进行。 当事人委托鉴定机构采样的,应当以鉴定书使用单位为委托人,在当事人约定的采样时间前,将加盖印章的委托书送达鉴定机构,或者将加盖印章的委托书密封后送交当事人

在鉴定书使用单位集中采样的,鉴定书使用单位应当事先通知鉴定机构和当事人,安排采样地点,尽量一次性完成办案申请,并与鉴定委托书签订采样工作。

抽样对象为死者或者住院患者、长期卧床、残疾等行为障碍者,经当事人申请、委托人同意,鉴定机构可以派员到当事人所在地抽样,但在外出抽样前,报鉴定机构所在地市法律界人士局

《征求意见稿》明确,严禁司法鉴定机构通过邮寄、快递、当事人自行送检等方式获取亲子鉴定的鉴定资料,严禁委托其他鉴定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提取鉴定资料。

对采样工作人员,在鉴定机构、鉴定书使用单位、当事人所在地进行采样的,鉴定机构应当配备2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采样工作,其中至少1名是该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

外出采样的,采样人员负责参加,并将提取的鉴定资料、收集的身份证材料、采样过程记录亲自送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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