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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最新版:全国31省份产假天数待遇标准(附十大热门问答)

时间:2023-03-18 13:19:26 编辑:好孕妈妈

首先,我们来看看国家一级的政策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15天产假的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胎生育的,每增加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去年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021修订版),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享受延长产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国家鼓励把政策落实到地方,在全国完成了《人口计划与生育条例修订》。 因此,小智整理了全国各地产假的相关信息。 具体情况如下。

2022最新版:全国31省份产假天数待遇标准(附十大热门问答)

全国各地产假天数01北京市《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 )第十九条规定生育的夫妻汇总,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产假,男子享受产假15天。 男女双方放假期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辞退,不得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不得降低工资。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02上海市《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21 )第三十一条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享受产假60天,男子可以与配偶一起享受产假10天。 产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正常上班时应得的工资发放。 03天津市《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21 )第十八条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妇女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 60天),男子享受十五天产假。 04浙江省《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 )第二十二条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享受下列福利待遇: 1 .妇女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一个子女延长产假六十天,两个、三个子女延长产假九十天,自分娩之日起按自然日计算。 不影响晋升、工资调整、工龄计算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情况,给予其他优惠待遇2 .男方享受15天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发放。 05符合江苏省《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2022 )政策规定生育的夫妻,妇女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男子享受护理假15天。 06广东省《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 )第三十条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妇女享受80天的奖励假,男子享受15天的产假。 在规定假期内发放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07河北省《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 )第二十五条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延长产假六十天,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延长产假九十天,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08山西省《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21 )第二十五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鼓励妇女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男子享受护理假15天。 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与工作人员同等的待遇。 09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22 )符合本条例第三十条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生育第一、二个子女增加产假60天,生育第三个子女增加产假9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25天10辽宁省《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 )第十九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男子享受护理假20天。 11吉林省《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 )第四十二条按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享受延长产假、护理假的奖励,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女职工经本人申请,经公司同意,可以延长产假一年,产假延长期工资按原75%发放,不影响工资调整、职级晋升、工龄计算。 12黑龙江省《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21 ) (第三十四条女职工享受产假180天,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假期待遇按《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执行; 男职工享受护理假15天,特殊情况可参照医疗机构意见适当延长,并照发护理假期间工资。 13安徽省《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22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1 .妇女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将产假延长60天。 2 .男性享受30天护理假。

14福建省《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22 )第二十四条符合本条例生育的夫妻,妇女产假由一百五十八天延长至一百八十天,男子护理假十五天。 15江西省《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 )第三十一条增加产假90天,给予男性护理假30天。 16符合山东省《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 )第二十六条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天产假,配偶陪产假十五天以上。 17河南省《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 )第二十五条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配偶护理假一个月。 产假、护理假期间被视为上班。 18湖北省《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22 )第三十一条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配偶享受护理假15天。 19湖南省《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21 )符合第十六条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子享受护理假二十天。 20广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22 )第二十七条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享受产前检查陪护假5天。 产后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一个子女增加产假六十天,两个子女增加产假七十天,三个子女增加产假八十天,同时给予男子护理假二十五天。 21海南省《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22 ) (第二十七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男性护理假十五天。 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享受全勤待遇。 2重庆《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 )第二十三条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产假增加产假80天。 产假期间与在岗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23四川省《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21 ) (第二十四条生育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妇女产假60天,给予男子护理假20天。 产假、护理假视为上班,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产假、护理假待遇的落实。 24符合贵州省《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21 )第三十三条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妇女增加产假60天,男子享受护理假15天。 25云南省《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 )第十八条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请假外,妇女延长产假60天,男子给予护理假30天。 26陕西省《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 )第四十五条职工符合政策生育的,按国家规定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子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居住在外地的,给予男子护理假二十天。 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按国家规定增加产假10天。 女职工生育三个子女的,按照前款规定的产假增加产假15天,男性增加护理假10天。 27甘肃省《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21 )第十八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妇女享有产假180天。 男性享受30天的护理假。 职工在产假、护理假期间,报酬、福利待遇不变。 28青海省《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21 )第十六条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还奖励妇女产假九十天。 给予男性15天护理假。 公民接受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 29宁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2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下列福利待遇: 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增加60天的产假。 男性享受25天的看护假。 0新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年)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符合第二十条规定生育的夫妻,给妇女增加产假60天,给男子增加护理假20天。

31西藏《关于调整西藏自治区干部职工两孩生育待遇的通知》 (2017 )西藏自治区户籍中,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在职干部职工,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妇女每胎享受一年产假(含法定产假),享受工休满期配偶享受30天的护理假。 在此期间,夫妻双方的工资待遇不变。 妇女在产假期满的那一年,不再休假。 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生育补贴。

产假待遇的生育津贴:月薪4k能得到4w吗? 接下来,我们将重点解读与产假相关度高的生育津贴。 Q1 )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是? 各地条件相近,主要应符合并满足国家规定条件、医疗保险参保月数要求。 以杭州为例: 1、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 2、生育时可享受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申领补贴时,已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6个月以上。 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在2022年7月1日以后生育,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生育津贴4、生育津贴申请期限至产后第二年年底。 Q2 )生育津贴标准和支付额生育津贴标准为:生育津贴支付额=生育时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重要的是生育补贴基数是生育职工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而不是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和个人月薪。 举个例子,一名员工正常生育,生育时按4000社保缴费基数加入杭州,该公司员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7500。 那么,生育津贴额的计算标准是7500 30 产假天数。 那么,部分职工的社会保障缴费基数高于公司平均工资,岂不亏? 不,生育保险费可以不个人缴纳,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企业员工没有投入成本,更多的成本是单位承担的。 Q3 )生育津贴的支付需要交税吗? 生育津贴为免税项目,不扣除个人所得税。 相关法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8号)第一条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者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Q4 )生育津贴是产假津贴吗? 两者的概念与发行主体不同。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 为职工负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会保障机构。 产假补助金:员工在产假期间由企业支付的工资。 向职工支付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 Q5 )产假期间,企业只发生育津贴而不发工资是违法的吗? 可以同时领取吗? 法定产假期间女职工依法享受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不违法。 女职工在法定产假期间,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生育保险规定享受生育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普通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工资。 此外,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弥补差额部分。 相关法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未参加按照用人单位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当然,在实际运用中,也有将工资与生育津贴一起支付给员工的不可思议福利的企业。 Q6 )给员工发工资可以不发生育补贴吗? 可以,但是有前提条件。 以浙江省为例,根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工资。 生育津贴高于工资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的生育津贴低于工资的,用人单位可以不补充。 因此,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正常支付工资,但支付的工资少于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差额部分支付给女职工。

Q7 )如果没有加入企业,可以领取生育补贴吗? 各地政策不一,浙江地区采取灵活就业方式参保的,女方在2022年7月1日以后生育,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领取生育补贴。 目前,具体政策细则,有关政府部门还在制定中。 Q8 )男员工生育风险可以用于配偶吗? 各地的政策略有不同。 现阶段,杭州不能用。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杭政办公室[2011]22号文规定,杭州市男职工使用生育保险,必须符合报销条件的,必须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才能使用。 Q9 )生育补贴报销所需资料各地政策相近,以杭州为例:顺产、剖宫产、辅助生育(出生证明复印件、准出生证明复印件(或生育登记证复印件)、出院记录复印件); 流产、分娩(计划生育证复印件(或生育登记证复印件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原件)、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产:病历复印件)流产) )计划生育证复印件、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产:病历复印件) ) Q10 )生育三个孩子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吗? 生育三个子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女职工生育三个子女的费用可以参加生育保险,领取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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